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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六月份在私立医院做了吻合手术,手术后,医生说非常成功。后来七月份我又去复查。复查医生也说很好。很通畅。八月份我有去做懒泡监测。医生都说非常好,可是我一直在备孕,就是没有怀。直到十二月四号去正规医院做造影检查,结果双侧不通,现在我做手术的医院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请问他们医院应该付责任吗?

其他 2019-10-17 05:42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建议你去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做鉴定,注意保留在私立医院的就诊记录,具体情况你可以来电详谈。
  • 您好,医院是肯定有责任的,您手上有什么证据吗?病例录音,录像,等等都可以。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才能判断的,或者如果您手上有病历资料,包括X光片、CT片、医生诊断意见等,我可以让合作的法医看看,做出一个基本的判断,才能为您估计怎么样提赔偿要求。
  • 请问您有保留就诊记录等证据吗?一直没有怀孕确实与最后造影检查的结果相关吗?建议您及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详情建议您直接来电或者威信联系,我们尽量帮助您解决。
  • 您好,建议您先做医疗事故鉴定,保留好之前检查记录等证据,有需要可以来电联系我,我会尽可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您好,该私立医院应该付责任。
  •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所导致的误诊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若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没有导致误治,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您好,如果是医院的问题医院应当负责任,建议您保存好当时的病例和其他证据向法院起诉。
  • 你好,需要先到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做鉴定,若构成医疗事故则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您好,医院应当负责任的。这种情况,律师介入是比较快捷高效的,一般情况下,一个律师函基本能解决该问题,解决不了的话,律师有其他相关方法,高效便利地为您解决问题的,建议尽快处理,具体情况您可以来电与我详谈,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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