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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轨,女方有微信聊天记录和第三者半裸视频记录,现在男方以世界观不同要协议离婚,可是目前夫妻共同财产除了生活必备品,还有三十多万的债务,债务是女方婚前有几家美容院,在婚前经营的很好,婚后出了问题,借钱维护也没有最终保住,全部关店产生的债务,这种情况在诉讼离婚时候,分割共同债务要怎么处理?女方要精神损失费,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如果女方坚持不离婚怎么判,女方会拿到赔偿金还是少承担债务问题?

离婚 2018-12-17 06:3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之前起诉过离婚吗?
  •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是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权债务是财产的一种特殊存在形式,自然也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由婚前的一方所有转化为夫妻共同所有。 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按照约定财产制优于法定财产制的原则,夫妻双方自愿选择的财产处置方式将不受上述法律规定的约束;债务人能够证明其婚前所负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其债务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归根结底,一方的婚前债务向夫妻共同债务的转化,必须以所欠债务用于共同生活为目的,以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双方婚后物质生活为其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子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一方借的债务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婚姻法》没有规定,但2003年最高法院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有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在1993年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 如果判决生效女方是不需要承担的。
  • 你不同意离婚,不涉及分割
  • 您好可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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