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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有一套住房出租给乙方,合同签的是2017年11月1日付清第一年房租(合同签的是3年),以后每年9月30日前付清下一年房租。合同是2017年9月底签的,当时乙方交了4个月房租,可到了11月1日交剩余租金时乙方说对方欠她的钱还没给她,等对方给了她马上付给。就这样拖到2018年3月初付了6个月的房租(第一年房租还欠2个月)。到2018年8月我就电话通知她尽快交清第一年剩下2个月租金,第二年如果还要继续租的话按合同在9月30日前付清下一年租金,她满口答应按时交清!可到了9月30日打电话给她,她又说遇到点困难,10月10号给,到了10月10号她又说老板还没结账给她,11月份给,到了11月份也说老板还没结账给她,12月份给,到了今天,仍然说正在跟老板结账,马上给。已经是拖欠了半年房租了,想请问律师怎么办?

其他 2018-12-13 18: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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