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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在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能否还可以在原单位上班

其他 2019-12-16 1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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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
    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
    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条件如下: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 如果公司愿意重新应聘当然可以。
  • 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 你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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