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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了信用社二十万,每年能够还上利息,信用社就要我把利息转做本金重新贷款,现在还不上这么多了?

银行 2018-12-19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信用社无中断诉讼时效的行为,则该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由于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抵押权随之消灭,信用社应将房屋产权证退还。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产权证。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 第一信用社的主要收入就是贷款利息收入所以不可能只让你还本金不还利息有关系的话可以让信用社将你的利息降至规定的最低标准。第二可以去咨询下能否挂息还本意思是先把本金还了但是生成的利息依旧要还而且会在利息中产生新的利息。第三贷款不是你的名字所以银行追责的时候只会追责贷款人。如果产生矛盾就是你和你亲戚之间的矛盾而不是银行和你之间的矛盾。第四送礼和还贷款没有联系最多只能参照第一条通过这点关系将你的利息降至最低标准。至于亲戚让你给他出一半的钱应该有凭证或收条作证据打官司的时候法院才会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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