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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一外企客户在18年1月达成软件外包服务意向,得到中标确认邮件后,与对方进行软件开发工作沟通,并发送对方电子合同,要求尽快签署,但对方一直以公司内部流程繁琐为理由,未与我方签署合同。我方持续进行设计、开发工作,直到18年5月提交给客户了功能完备的测试版本,期间一直保持沟通并汇报开发进度。直到18年6月份,客户告知我方因为内部审核问题,无法与我方继续合同,并无法支付我方已完成工作的费用。我方是否可以主张要求其支付相应费用?我方是否可以起诉对方相关的项目负责人而非对方公司?

离婚 2018-12-16 21: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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