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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辩护词主要应从()方面进行辩护。

其他 2019-08-08 1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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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
  • 在刑事诉讼中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第一次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如果有正当理由,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准许时,被告人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拒绝辩护的,无论有无理由,法院都不予准许,继续由指定的辩护律师进行辩护。
  • 《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因此辩护原则不仅是一项刑事诉讼原则,而且还是一条宪法原则。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为: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
    按照辩护方向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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