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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四五年了,可是我跟前夫没有孩子了,我可不可以领孩子

离婚 2018-12-17 18: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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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根据《收养法》相关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当事人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办理收养。国内公民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执行。根据收养的对象的不同,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等,提交的证明材料也有所区别。
  •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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