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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下午会放人吗?一朋友在广州天河看守所,今天38天没有收到逮捕通知书。上午等一上午没有出来

刑事辩护 2019-03-29 06:49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是什么案件?有可能案情复杂,可以延期到60天,若是刑事案件,建议尽快请律师介入,只有律师有会见权,家属是看不到的,律师可以进看守所了解你朋友的具体情况,争取取保候审和不做出逮捕决定
  • 请问您清楚朋友具体涉及的案情吗?期间有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吗?根据具体犯罪情形的不同,收到的处罚会有差别,不一定会即刻释放。因为可能涉及犯罪,建议您尽快联系律师帮助处理。
  • 您好,自己联系一下办案机关,他们那边可能还在走程序,也有可能是您算错时间了。我们总所在武汉,在广州有分所,可以方便的为您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 可与办案民警联系了解一下情况,逮捕通知书只会发给家属。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去帮你沟通会见。
  •   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罪的,会不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立即放人。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经检察院审查,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会不批准逮捕,并向公安机关说明理由,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你好,具体是什么案情?在案情复杂的话,可以延期到60天,若是刑事案件,建议尽快请律师介入,只有律师有会见权,家属是看不到的,律师可以进看守所了解你朋友的具体情况,争取取保候审和不做出逮捕决定
  • 您好,具体进度建议您咨询天河看守所。其次您朋友是因为什么原因被关进看守所的呢?具体情况您可以来电和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自己去问问那边
  • 您好请问是什么原因进的看守所?
  • 自己去问问那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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