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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非农业户口,媳妇,小孩是农业户口,我妈是农业户口,我媳妇的户口在娘家,单独户口,我独立户口,我妈独立户口,现想把媳妇,小孩户口迁移到我妈的户口上,户籍不给上,不知道什么原因?谢谢

离婚 2018-12-24 07: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问一下他们具体情况,也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
  • 农业户口是不能上到非农业户口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子女投靠父母怎么迁移户口?

    一、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5、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二、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的办理程序: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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