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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在桂林一处房地产看中一套一楼的房子,是期房。一楼一般是最便宜的,但是他们说送一个地下室的夹层和院子,所以单价比楼上贵了1000多元,总价贵了25接近30万,我们交了一个3万定金,但是他们对于夹层和花园都不写入合同,只是花园有一个开发商盖章的使用协议,后来我了解到一楼的花园大部分都是占的公共绿地,而且协议本身没有保障,于是我们跟他们反应他们说无法加入合同或者在使用协议里增加保障我们权益的条款,我们现在想退定金。请问能退么?退这个定金没有合理性?望回答我!万分感激!

其他 2019-06-28 10: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毁约的,按照定金罚则办理,买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双倍定金的返还。
  • 定金是指为担保房屋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而由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担保,担保合同的履行。如发生违约,则适用定金罚则。即: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不得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 而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
  •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果你交付定金后开发商违约的,你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仍不能补偿你因对方的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的,仍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你好,如果不按照口头约定履行的话可以要求解除返还定金的哦,注意收集好证据防止房开商不承认。
  • 口头约定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户型图上画有院子属于合同的既然开发商没有做到他们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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