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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受害者上被告店里闹事(店里只被告一人)挑衅殴打被告人,从柜台上拿起算盘到柜台内照被告头就砸,把被告头、手都砸出了血,算盘也砸散了,被害者说:“今天我要给你打服,走出去打”被告看这架势,要不动手,人要被打扒,被告顺手拿起配件(管状),跟着他出去,店门外路不平,也是报应他一头摔倒马路中心,被告举起配件往下身打去,受害舜间坐起回头看,结果配件落在前额,受害者猛地跳起说:你等着,今晚就下你大腿,平你店。这时被告又往他腿部打了一下,扔下配件就跑了。事后才知受害者是被告堂妹婿(被告亲伯的女婿),被告父亲、叔叔、姑夫一起去医院看望,想协调解决,但对方不同意协调要报案,伤势是前额骨破裂,住了一个月院,医药费约1.7万,受害者自付,出院鉴定为:全愈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网上追逃。 在这13年中,被告家人陆续托人找受害家人谈,一直谈不拢,现经派出所调解为付受害者13.5万,得到对方谅解,当办理手续时,受害者又反悔不同意,本人现已投案自首。我想问下,此案属故意伤害致重伤还是过失伤害致重伤,能判多少年?被告下面该怎么办为好?

刑事辩护 2011-09-23 2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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