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老宅有个大院包括我家,土地证使用证是爷爷的名字。我家房屋1985年是在老宅院内由我父母全资建造的分为一宅两院,另一院由房屋由我三伯继承也有分家协议证明。我家房屋在爷爷奶奶在世时同意自建的并且一直为我们一家三口居住使用至今,现在我家所在区域进行平改,爷爷的其他孩子我父亲的哥哥,还有我姑姑的孩子,姑姑早以过世。他们以土地证是爷爷的名字为由想分割我家房屋和院子。请问,他们有权利分割吗?不是根据宅基地地随房走有房就有院的原则,房子是谁的就归谁吗?另外,我家一直没办房产证。感谢了

其他 2019-02-08 19: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