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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再婚家庭,我婚前的房子婚后拆迁了,是按人口安置的,另外我在拆迁多的平方按差价给我钱,增购了45平方,我和前妻的孩子和我过,孩子是独生子女,一个按两个人算,我们这里一个人45平方,现在我有一套135平方,一套90平方,我和再婚的妻子没有再育,现在我离婚,请问我们的安置房怎么分割

拆迁补偿 2019-01-01 16: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可见,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款,原则上属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但是,拆迁款中若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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