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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是某单位退休人员,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家有夫妻二人和独生子,还有兄弟姐妹,有一套房产和退休金。2003年公公的独生子和妻子因病相继去世,其它亲戚朋友因某种原因也都断了关系;家人死后公公的生活无人照料,经人介绍,公公收养了我老公为义子为他养老送终,未办收养证,并在单位领导、邻居和公证人员的见证和代笔下立有遗嘱,讲明退休金交由我老公支配,公公死后将房产过户给我老公,其他亲友无权干涉,并做了公证。2005年我和老公结了婚,婚后主要是我在照料公公的生活。 请问,公公死后,如果老公自己同意将房产分我一半,法律允许吗?允许的话,可以将房产同时过户到我们俩人名下吗?

其他 2011-09-23 1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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