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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办理公证遗嘱,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可以通过诉讼变更遗嘱吗?

诉讼 2018-12-27 18: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变更自己部分。。。。。。。。。
  • 只能变更自己名下的部分
  •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必须由遗嘱人按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亲自为之,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
    一、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
    二、遗嘱变更、撤销遗嘱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推定变更、撤销遗嘱。现行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变更、撤销。
    3、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
  • 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1) 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2) 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3) 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相应的文件。(4) 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
  •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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