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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地方税务局I工作了九年,现在国地税合并,至一八年底结束,不在续签合同,在工作这期间,我曾经因为上早班,早上四点多钟去单位上班,因骑由动车摔跤了,去医院花十多万,医保报报销了一部分,我个人承担了四万多的费用。当时定我不属于工伤,现在要辞退我,请问我能要回这医疗费用吗

其他 2018-12-29 14:5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属于工伤,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同微)沟通。
  •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一)治(医)疗费。(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四) 康复治疗费。(五) 辅助器具费。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七) 生活护理费。(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 伤残津贴。
  •   1、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包括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申请工伤认定后,认定为工伤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费用。  2、单位辞退员工,根据不同的情况,单位可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五,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3、员工发生事故受伤,在认定为工伤之后,可享受工伤待遇,工伤治疗期间和修养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支付,保持与原工资待遇不变。  4、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应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规定,你亲戚与装修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先认定工伤,然后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关待遇。 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一般不能协商解决
  • 您好,一般不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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