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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两年多,被公司裁员,公司只想赔付一个半月工资,按法律来说是不是该赔付N+1工资呢?如果走劳动仲裁,又该怎样赔付?

仲裁 2019-10-16 02: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到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没有签订合同的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赔付,结合解除合同原因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和补缴社保。欢迎联系我们进一步咨询,帮您及时有效维权。
  • 尽量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建议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无果再申请劳动仲裁。在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之前注意搜集好相关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作证或者厂牌,工友的证人证言、工资条等。
  •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裁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2)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 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实习期间不算入正式工作时间。  所以8-12有4个月。赔偿半个月的月工资,详见如下: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  另外为提前30天通知本人,公司应再当赔偿一个月的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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