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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加盟了一个品牌,合同的加盟期限为两年,但我生意一直不好,我跟他们提前解除合同,那么双方的合同是不是要作废?

其他 2019-01-02 17:2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赔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1%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 你好,是的。
  • 如果用人单位未对你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未签订培训协议,那你辞职是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你好,在加盟合同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 1、 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其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当然也应当包括违约金条款。因此,在合同因为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仍然是合法有效的,被违约一方仍然可以请求违约金之给付。
    2、不支持要求给付违约金与合同法立法目的不符。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显然是鼓励交易,鼓励甚至奖励守约,而不是鼓励违约。在因违约导致一方行使解除权的纠纷中,常常存在非违约方的损失难以计算或者损失过小的情况。如果非违约方不能主张违约金给付请求权,合同就容易出现随时终止的危险。此时,违约方往往就会规避义务,主动表示要求解除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以促使对方行使解除权。人总是趋利的动物,这只会导致更多的人因此违约,从自己的违约行为中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交易秩序将会处于极度的不稳定之中。这显然与合同法目的是不相符的。而在诸如诉讼中的委托代理合同、技术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等以智力劳动成果为客体的合同中,代理人或开发人的损失总是难于计算的,如果不赋予他们违约金请求权,将使他们受到极为不公正的待遇,法律将失去维护公平原则的底线。
  • 合同的是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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