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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1.9.13日与公司司机送货回公司的途中,吃完晚饭刚好在吃饭的地方看见几个同事在玩牌,我们二人看了不到十分钟,就应有人举报而被派出所抓去,因解释不清,第二天被罚了三百块放了回来,回公司后被公司处以扣除三个月职务费(每月750元)三个月不得加班(每月加班费大概一千四五左右)并三个月后降职两级(降级后每月少340元)处理。请问公司如此处理是否过重

离婚 2011-09-24 1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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