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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个临时工。在给老板搬运东西的时候脚受伤了。检查已经骨折了。我就想咨询一下老板该承担什么样的主任。谢谢

其他 2020-05-10 07: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临时工受伤也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只要证明你与老板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你工作、他发工资就行,主要是有工资条、工友证明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有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受到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有关待遇,否则可以由劳动者的老板来进行赔偿。
  • 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其为公司提供有偿劳动,与用人单位客观上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
      一、发生工伤以后,如果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要主动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所需要的资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认定为工伤以后,在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做工伤鉴定,最后按照鉴定的级别,要求公司和社保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的赔偿;#8205;
  • 你这个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的。老板给你签劳动合同没有?你在这里工作多久了?工伤保险有没有给你买?
    【追问】没有劳务合同。但是做了好多年了。长期的搬运工。他说买了保险。但是他现在不理不睬的。都不知道怎么去做。亲你给我一个宝贵的意见。谢谢
    【回答】你办理退休手续没有?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帮你主张相当于你十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帮你争取工伤待遇。你们老板这种做法肯定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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