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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辞职,单位领导不批怎么办。

其他 2018-05-17 19:2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先辞职再仲裁,《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只有劳动期限长短的区别,但是待遇都是一样的.不管签不签劳动合同都受amp;lt;劳动法amp;的法律保护。  (2)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如果能够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当初的约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你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也就不存在所谓的试用期。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方间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并且单位应该自第二个月起支付职工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另外,如果单位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则应向职工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你不是试用期可,可以到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不能当试用期辞工了。
  • 你好,可以帮你顺利辞职,并获得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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