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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号。我骑电动车上班。与对面来的电动车,女同志相撞。她逆行负全责。我撞断六根肋骨。住院期间他说和我私聊。让我出院。九天后,我出院了他就不管我了。找她,她没时间。让老公带他处理。他家他说了不算。她老公说他出差。现在将到这了。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做?

其他 2019-01-01 05: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去起诉索赔。。。。。。。
  • 1、电动车逆行与另一电动车相撞,对方讹人的,最好的只法就是不予理睬,保持沉默,让对方走法律程序。2、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双方都是非机动车,逆行者的责任肯定大于非逆行者,但是,即使非逆行者不负事故责任,也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逆行者承担责任,而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要求逆行者承担本不应承担责任,即不能讹人。在对方讹人的情况下,千万不能采取非法的方法,因为如果以违法的方法对付讹人者,那么自己也违法了,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对方讹人的情况下,沉默是最好的武器,让对方走法律程序,这样做对双方都有好处。
  •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建议立即报警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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