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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外借钱,然后放给别人,也就是高利贷,后来别人跑了,现在欠外很的钱,老婆不知情,离婚了,老婆应该一起偿还么?

离婚 2019-10-22 00:2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1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配偶要承担偿还责任;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3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2114)民一他字第11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1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3)《婚姻法》(2111修正)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只有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为了解决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对夫妻共有财产的经营、管理而产生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关键是看借钱的用途以及借钱是否被配偶所知悉,若是的话,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若否,则为个人债务。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你好,有无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 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可以不还。
  • 你好,你老公借钱时,你们是否是婚姻续存期间,如果是,你需拿出证据,证明你老公借钱属于个人行为,当时你并不知情,这些钱也没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由于您问题描述过于简单,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复,如要深入沟通,欢迎电话咨询。
  •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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