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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开电瓶车跟一个人撞在了一起,然后当时也交了几万医药费,电话什么对方都有,后来两年他都没联系我,今天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说是鉴定事故责任,请问这是什么意思?

其他 2019-01-02 05: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积极应诉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 收到传票的处理办法:
    第一,当法院给你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你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你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你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第二,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你是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你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你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
    第三,从法院处获得你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
    第四,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最好咨询一下律师,请律师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或者说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
    第五,综合据律师的分析和案子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第六,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是要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议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递,而且一定要留下该快递的寄送凭证,用以日后诉讼之时作为辅助证据。
  • 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
    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部分民事案件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入的,送交代收入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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