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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应被告人多次邀请,答应去被告家里帮忙锯树。在锯树当天,我父亲自带电锯去了被告家里,发现被告家院子里的树比较高,而被告准备的人字梯不适用,就和被告表弟一起返回我自家中搬取长梯。在锯树时,由于电锯卡在树枝里,我父亲在拔锯子的时候从梯子上坠落,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我们认为是由于被告人及其表弟在拉动树枝时,没有告知我的父亲,导致锯子松动,我父亲毫无准备而坠亡。被告认为我父亲由于自身用力不当,导致坠亡,与他们拉动树枝无关。我们以“无偿帮工导致人身损害”提出上诉,但一审判决我们不能证明是“无偿帮工”(被告也不能证明是有偿帮工,我们家至今未收到被告一分钱)而驳回了我们的诉求,说不符合义务帮工的法律特征,不能认定为帮工关系,不产生义务帮工的法律后果。我想请问我父亲这种行为能否认定为义务帮工?上诉的话应该做什么准备?

其他 2018-12-29 15: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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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认定没帮工活动遭受损失,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至于证据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们属于帮工活动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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