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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离婚了,男方要的孩子,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孩子给卖了,女方还能把孩子要回来吗?

离婚 2019-01-03 17: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与谁结婚也是自由的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办过酒席或者举行过婚礼仪式就认定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若不能协商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如生活环境工作条件经济收入教育背景小孩年龄等综合情况来判决总之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法院判决的依据和坚持的原则是判给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一方。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自身存在吸毒赌博的恶习且屡教不改等行为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已明确约定由谁来承受的,则按约定,但如果一方隐瞒,则离婚后一年内,可重新最隐瞒的再约定。没有约定的,就由双方共同承担。
    若是诉讼离婚的话,由法院对债务进行分析。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各自承担。债务的分配不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
  • 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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