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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付的首付,房产证也是男方父母的名字,但是房贷是我们夫妻共同还的,每个月从我老公的银行卡打到他父母的还款银行卡还款,如果我们离婚的话,我能分到房子的利益吗

离婚 2019-01-03 21:3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向其父母主张相关利益
  • 如果房屋归你老公,那么你无需返还对方的贷款。 离婚后房子归谁这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一方婚前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属于婚前财产,归房产证上的个人。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房产证,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所有
  • 如果双方均要求小孩的抚养权,法院会征询小孩的意见,没有和小孩生活的一方支付小孩的抚育费,抚育费一般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 至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法院可能会照顾抚养小孩的一方,如果房屋判归一方所有,则分得房子的一方应支付给另一方房屋现价的一半或折抵小孩的抚育费。
  • 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请咨询房管
  • 你丈夫还贷部分的钱可以主张。
  • 最多就是支付钱啊,算是借款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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