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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改单位与我们解除了劳动合同。而单位事先几年都没有给我们交失业保险,后经协商按劳动法的标准,给我们发放失业补偿金。失业近一年后,通过劳动派遣我们其中几人(共有十七人),又被派遣到原单位上班。在一次上级单位进行的财务审计后,要求我们几人需要退还部份的失业补偿金。为什么发的是一次补偿金,当时签协议就讲好补偿后,就不管我们是一直失业还是再就业。可现却只要求要我们几人退还补偿金呢?还说如果我们马上走人再失业就可以不用退。请问国家劳动法有条款规定,需要我们退款吗?我们一定得退吗?(不然就职)谢谢

其他 2019-01-02 2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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