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打扰您!向您请教:“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是否就是“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单贷款账号”?谢谢您!

其他 2019-01-04 02: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1)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购买的房屋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2、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具有城镇户口,参加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购房人必须一致。  (2)借款人家庭(一对夫妇)没有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  (3)借款人申请贷款前,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即单位为职工汇缴累计满24次)并且贷款前6个月为连续缴存。  (4)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5)住房公积金欠缴单位,在为职工个人补缴齐所欠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与贷款额等额相等的保证金后,职工也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此项业务限在建行办理,同时须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复议同意。  (6)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价的20%。
  • 一、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