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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请教一下,我的商铺现正租给第三方,但目前我准备出售该商铺,请问商铺承租人无论有无明确的合同条款,他都有优先购买权?我出售商铺是否必须要告之他,且经他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 2011-09-25 13:3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应该在相应期限内通知对方,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如你对于该案件还有其他疑问,建议直接来电详细咨询;如满意,请采纳!
  • 是的 卖房应该告知他
  • 是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你是需要提起15天到一个月告诉他你的商铺要转让,他是否购买。如果他不购买或者限期不回复,你可以自行出售。 如有疑问或需帮助建议来电或者带上资料来所当面咨询律师。
  • 可以进行协议约定。
  • 据你所讲,是的。你有提前告知的义务。如需帮助,欢迎随时来电免费咨询、预约。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时刻准备为你提供优质高效的律师服务。
  • 你好!你应该在相应期限内通知对方,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需法律帮助或者存在其他问题,你可来电或者当面咨询
  • 优先购买权属于法定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但该条目前已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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