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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条款中有“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所在地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作为乙方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一直在其注册地的全资子公司工作,由于经营发展需要实际用工单位设备资产全部转移,原工作岗位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再次将劳动者派往300多公里外的其另一个子公司工作,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用人单位是否构成违约?请指教!

其他 2011-09-24 16: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得随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如果要调岗,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并且签订书面的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你可以要求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咨询或来事务所当面咨询。如果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 不得随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如果要调岗,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并且签订书面的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你可以要求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咨询或来事务所当面咨询。如果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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