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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入职还没有一个月,从事的工作对眼睛有极大伤害,本人又是600度的高度近视。如果要离职的话是不是提前3天就可以?如果不给批并威胁不给工资怎么办?

其他 2019-01-04 22: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定条件,而不是工资支付的条件。只要你付出劳动,就可以取得报酬,任何人不得剥夺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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