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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要卖车,收了1万元的定金,写了收条,现在我不想卖了,要赔偿违约金吗?

其他 2019-01-07 22: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 双倍返还非常简单。
  • 这种情况应该按照全部房款计算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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