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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酒店出纳会计,1月底单位同事(采购员)告诉老板他少了钱,老板命令我帮他查帐,我当时说\"怎么查呢,只有盘点,我要多了钱,那就是你的\"于是我开始盘点,因为1月份我单位正在扩建,业务烦忙,透支了很多营业款,所以我不太好盘,当时错盘多了8800元,我就给了同事,也未让他打收条.2月份我又盘点,发现少了4746元,我告诉了主办会计,要求她帮我查查,主办会计一查帐,发现我1月份有2笔帐未交,金额4064元,共计少8810元,我们都认为于1月份给采购员的钱相符合,所以证明我1月份盘点有误.但因未让采购员打收条,此款无法收回,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应承担什么责任?

仲裁 2013-07-13 2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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