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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本人聘用的司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驾车去女朋友家闹事,将女朋友父亲用刀划伤,(现在派出所正在抓捕)逃跑途中又将一行人撞伤,然后逃跑,现在被交警队定为肇事逃逸.伤者诉我负连带责任,我是否该承担连带责任?谢谢您的解答!

其他 2011-09-25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根据您反应的情形,你不用承担责任。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你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根据您反应的情形,你不用承担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根据您反应的情形,你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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