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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3到**集团至2011.9.7.我辞职马上走人。没提前30天辞职。公司把我的7月份。8月份。9月7天的工资都不发给我。我该怎么办?还有公司当时交社保失业保险叫我们签做满5年合同,才要给我们交社保和失业保险。当时如果我不签公司就不给我们交社保和失业保险。我没做5年满,现在要我们交2000元罚金,社保和失业保险才要办给我们,不交不办给我们。我该怎吗办呢。我认为这是企业霸王条款,应该没有这条法律。当时也没签劳动合同,签劳动合同我们有一份,公司一份,劳动局一份,都没有,劳动局有问公司有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说劳动合同签了在公司里没给我们,其实都没签。我有找劳动局投诉,劳动局人劝我们调解解。

其他 2011-09-26 22: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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