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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语言攻击,婚后两年有一个两个月的小孩,由于男方婚前给了6万左右彩礼,还有两万金器给女方,现在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男方有离婚意向,男方天天语言攻击女方,说女方是他买的,要求退还彩礼那些钱,有时还进行暴力,殴打女方,请问这样的情况女方算是男方买的吗?若男方想离婚,女方需要退还彩礼吗?还有小孩归谁?

离婚 2019-05-04 15: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或同居,否则单纯的婚外情不能算作感情破裂的依据。一般来说,下列情况视为夫妻已经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仅仅有婚外情还达不到直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你好,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或同居,否则单纯的婚外情不能算作感情破裂的依据
  • 如债务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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