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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有一处生产厂区。租赁在厂区的一家外资企业,要办理股权转让,需要我这边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要给他复印吗?

股权转让 2020-04-08 13:4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需要我这边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要给他复印
  • 股权转让与你这个是无关的
  •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二、股权转让之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权转让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 股权转让协议只涉及转让方和受让方,股权转让仅仅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方面与其他股东相关,其他股东表示同意转让或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并不必然相关,况且,工商登记部门不审查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只是确认股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签字属实。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是公司的义务,不是股东的义务,即使是作为股权转让当事人的股东,也最多是作为证人参与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活动。综上,股权变更工商登记仅需当事股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到场。
  • 您好!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①拟上市流通的非上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1年;②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持有人继续持有的期限必须超过1年。这都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外资股份的转让必须遵循上述规定。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不可以办理继承。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过户是可以的
  • 直接联系房管部门
  • 不需要提供这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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