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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谁来验收:政府主管机关还是该商品房工程监理公司还是开发商。合格不合格谁说了算?合同规定4月30日交付使用可是一直后拖,到了8月30日电话通知开发商只是说“交钥匙”而不是“交房”说为了方便装修。让交契税、房产证费用等,不交又不给钥匙。却不提违约金的事,说什么正式交房再说、按合同执行之类的话。这又是为什么?其中有什么区别?今天是9月25日了另外违约金怎么算?请问开发商这样做是不是合法的。谢谢!

其他 2011-09-25 15:5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按你的描述来看 开发商已构成违约 建议你带购房合同等材料来当面说明具体情况
  • 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 您好!“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综合验收合格!涉及到多个部门,如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竣工验收等,而竣工验收又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关于违约这一块,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和计算,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
  •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确定具体维权方案。
  • 你好,最好能带上合同面谈。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合同约定4月30日交付使用,建设单位至今没有交房,已经违约,可按照购房合同向其主张违约责任,具体事宜须看合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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