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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骨折了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9-10-06 12: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学校相关损失
  • 您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小朋友早上去幼儿园,下午2点发现鼻子疼,应是在幼儿园期间受伤。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务工减少的收入等项目。具体要根据幼儿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关费用。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一、学校对孩子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是幼儿园的孩子造成的伤害,造成伤害的孩子的监护人是无过错责任,可以要求致害孩子的监护人赔偿。致害孩子的监护人不能赔偿,或者找不到致害的孩子的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是补充责任。 第二、如果是学校的实施导致的可以要求学校赔偿。 希望我们的解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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