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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精神二级残疾人。现在在服药。我2018年3月5号,怀孕初期就离婚了。男方说我有病。的确有。可我别无选择,因为我结婚时是不太明白。我就不明不白偷偷摸摸拿了户口本给他结婚。那时是2017年11月。我2017年7月开始,前夫就不要我吃药。我到拿离婚证都没有吃一颗。导致复发,被动做人流。现在才去华西看后,才上班。可是我结婚时意识不到,听他的,不吃药。他说我没病,我就以为我没病。现在都还有幻觉。我以前吃了药上班还可以收银。可现在还没恢复好。我该怎么办?药费高。以前只用吃阿立派唑,现在要吃华西进口药。心理咨询费又贵。不仅如此,我结婚时,是不明白自己为什么结婚,只知到他说我没病,我就填的无精神病。可是我离婚时是全部在幻觉里,被骗去离的。我就想咨询一下,看我有得到法律的保护权吗。

离婚 2019-12-22 09: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论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经须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时间短或者说能治好的情况下是不符合的。 2、必须对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问题做出安排,不能让其自生自灭,如精神病患者在离婚后,由其父母或有监护人照料或者在离婚后,仍有另一方给予照料,这样就可以离婚。 在实际生活中,由予一方患精神病后,给双方婚姻造成客观上的障碍,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实现或功能丧失,如不允许另一方离婚则对另一方来说是个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后,另一方在对其生活有所安排后完全是可以要求离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要有思想压力,也不会背负不忠不义之名。
  • 上述情况,法院可以酌情做出离婚判决。
    一【无禁即可原则】
    法律没有一方生病(或残疾)、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按照无禁即可原则,既然没有规定禁止,就属于法律允许的行为。因此,可以提出离婚。
    二【《婚姻法》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认定为离婚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法定的离婚条件,其中之一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认定离婚条件。而这种情况在现实婚姻生活中包括了方方面面。只要其中一方因某一种情况对另一方丧失感情,没有了挽回的余地,都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三【精神病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认定感情破裂的一些常见情形,其中第三条是: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 《婚姻法》没有一方残疾另一方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只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在离婚时,残疾方如果生活困难,可以要求另一方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你好,这个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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