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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2010年5月30日交付,至今已过一年多还未交付,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9-25 2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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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卖房人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买房人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迟延交付房屋的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同地段房屋价格主张租金;所以你可以起诉要求卖房人支付逾期交房的租金损失,并要求卖房人尽快交付房屋;法律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和细节,如果证据不足,我们的权益很难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所以建议你及时收集好证据;细节关系我们的切身利益,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了解,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建议你来电咨询,我将为你详细解答。
  • 你好,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交房的日期,那么延迟交付的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违约责任那么就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则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的,可先跟开发商协商,如协商未果那么向法院起诉,合同就是你最为有利的证据,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了解,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建议你来电咨询,我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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