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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8岁,从2002年在现单位工作至今,16年因急性白血病长病假在家,现18年年底合同到期,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满10年时单位未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谢谢

其他 2019-01-19 19:2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不予续签的,劳动者可以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医疗期届满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我现在是医疗期和合同都到期了。像我急性白血病医疗补偿金怎么计算?最低六个月是按啥标准计算?谢谢
    【回答】看你工龄进行计算
    【追问】病假期间算工龄吗?病假期间还能享受年休假待遇吗?谢谢
    【回答】算工龄,年休假没有了
  • 医疗期已经过的情况下,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   单位以请病假时间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经济补偿金。  1、员工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因此,在劳动者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2、单位在医疗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的员工,除非员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员工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单位以请病假时间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经济补偿金。
  • 单位这样做,合法。按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少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 可以主张补偿金及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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