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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厂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我直接走人,他算我自动离职,还拖欠工资不还,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1-13 20: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同意。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你好,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也就是说,你只要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辞职申请。到了三十天后,你就可以直接走人,不用管企业是否批准。如不发工资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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