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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准备离婚可我想把我娘家给的几万块装修房子钱要回来,可他让我欠条,就是不承认,怎么能要回钱?

离婚 2019-07-22 14: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一,欠款起诉,有没有欠条无所谓,承认不承认欠条无所谓,欠款只要有欠钱的事由证据就行。欠款与借款是完全不同的,借款没有借条就不能起诉,就无法起诉。没有借条,从法律角度讲是没有借钱,法律是只认证据的。二,欠款很多情况是不打欠条的,比如拖欠工资,一般都不打欠条,打不打欠条一样可以起诉,有劳动合同有劳动事实就可以。比如欠货款,有不有欠条无所谓,只要有买卖合同或货物签单就可。比如欠赔偿款,只要有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证据就可以。不管欠什么款,只要有事由证据就可以了,也就是什么时候欠的什么钱。三,不承认欠条可申请鉴定笔迹。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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