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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替别人做的一个担保,合同约定借款人到期还不上,由担保方偿还本金、利益及违约金,此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出借人又找了两个证人(均为利益关系人),其中一个是此笔款的合伙人,另一个也是他们生意的合伙人,且这两个证人都与担保人及借款人有其他债务纠纷,他们口头证明有找我主张过权利,这种证人的证言可以作为判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的证据吗?这是他们唯一的证据,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有找我过主张过权利。谢谢!

其他 2019-08-31 22: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视具体情况而定,建议面谈律师解决
  • 你好,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你们的借款合同有双方签名盖章,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借款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2、可以委托律师起草律师函,向对方阐述利弊,要求尽快还款,但要提供借款人的详细住址。 3、若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在收到律师函之后,及时采取行动归还本金,则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滞纳金,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4、若借款人收到律师函之后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则你有权凭借合同,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归还到期欠款。 5、具体事宜可以和我联系。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借款还完后,对方不归还借条及担保合同,保留还款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需要对其履行任何付款的义务;
    有权要求其返还借条;
    如果原债务人在此问题上纠缠不清而影响工作、生活的话,完全可以主动一些,请个律师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返还非法占有的借条。
  • 我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了: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然后是你在合同中所写内容属于连带保证责任。我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视具体情况而定,建议面谈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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