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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长辈,67岁,农村户口无养老金,在工地打杂工,因墙面倒塌压到脚趾,造成小脚趾和无名脚趾粉碎性骨折,目前在工地合作医院(私立)住院。一开始医生意见多半保不住,要切除坏死脚趾。现在医院意见又变为多休养一段时间看恢复情况,甚至建议将病人接回家休养。家属担心伤情恶化,要求转院,工地不同意。想咨询的是:1.伤者与工地无劳务协议,与第三方无劳务协议,只有一张工资卡,发工资方为工地公账。这种情况下,是否能走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目前工地没提到任何赔偿事宜),诉讼流程及费用如何?2.如果伤者自行转院,后续产生的治疗费用是否能找工地承担?3.此事最好处理方式是?请各位律师拔兀解答,不胜感激!

其他 2019-02-14 21:0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可以走民事程序
  •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
  • 你好,建议先和对方协商解决
  • 你好,现在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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