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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合同变更吗? 甲方提供数额后乙方同意了,合同履行中发现甲方所提供数额与实际不符,乙方提出增加数额。甲方不理睬,说要变更在一年内,乙方如何办。 谢谢 问题补充: 时间过了一年,甲方已“出斥期间”过了为由。 谢谢

其他 2009-05-15 01: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修改或者补充原合同的某些内容,其不是全部的变动,应该保留或者吸收原来合同的实质内容。从你的叙述来看,乙方是想变更,但是甲方托了一个理由不同意变更。或者说变更未达成一致意见。 “出斥期间”应为“除斥期间”这是和诉讼时效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术语。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物权请求权适用除斥期间。 与你的变更合同我看不出有什么关系。甲方不变更合同,你只能执行原来的合同,如果数额要求的多的话,可以和他另行签订一份合同,或者和别人签订一份就解决了。我这样的建议不一定适合你的问题,但是,合同变更是不具有强迫性质,甲方不同意变更,法院也不能强迫你们变更的。
  • 重复咨询,详见郭明律师相关解答。
  • 带着合同当面咨询。
  • 应该说你们双方就合同变更没有达成书面协议,但如一方履行义务,对方接受的,可以认定存在事实的合同关系,对方理由不成立。详细情况律师需看具体的材料进行判断。
  •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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