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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签订时间为2015年12月到2016年12月,2016年8月底因政府拆迁改造,所有人搬离,管理处让承租方通知业主拆迁事项,承租方不予通知。业主在拆迁改造完成前找不到承租方。政府对承租方进行安置,免租金,免水电费。现如今,2018年5月底拆迁改造完成,发现自家商铺换人了,该人称是之前承租方的表弟,说表姐不做生意了给他做生意(请问这属于私自转让嘛?合同表明,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让,转租,转借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但是换人了,自然要重新签订合同,并与该人签订合同。然后现在前任承租方要求退还拆迁到合同截止的房租,并申明前一个合同未到期,又把房屋出租给他人,是违法行为。(前个合同不是已经到期了嘛,这是违法的嘛?)需要退租金嘛?政府给予安置,免了租金,水电费一切费用。请问这属于私自转让嘛?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并与该人签订合同。这是违法的嘛?

合同纠纷 2019-01-20 14: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您咨询的是租赁合同纠纷;
    2.您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成立并有效;
    3.您单方提前退租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租赁合同中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则按照其执行;
    5.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您需要赔偿由于违约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 提前退租是否要退还预付房租和押金,要分情况处理:  
    1、如房子存在居住危险导致对方退房,不管是否签订租房合同,对方随时有权退房,在收够对方实际租住期间的房租后退还对方其余预交房租和押金。  
    2、如没有居住危险:有租房合同,按照租房合同的约定办理;如租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条款或没有租房合同,其退房已经违约,如给你造成损失,可以扣除合理损失和实际租住期间的房租后,余款须退还对方。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需要赔偿,得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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